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指导手册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16日

第一节  医师资格考试简介

一、考试性质

医师资格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又称医师执业考试、医师执照考试)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医师资格认可形式,也是有关医师的法律和医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英国、德国等欧洲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已有数百年,美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已经90余年,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实行,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也已实行多年。

我国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曾于五十年代初发布过医师、中医师、牙医师、药师考试办法,但由于当时特定的时代背景和多种因素,这一办法发布后很快就被废止。自1985年起,卫生部开始组织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历经了十几年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医师法》草案于1995年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此后又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反复修改, 1998626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医师法》,最终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执业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依法独立工作或开业所必需的,由国家认可和授予的个人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资质证明。执业资格考试是国家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前提,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医师资格考试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最终确立的,是在与国内外考试机构加强交流合作的过程中不断成熟的。

二、考试方式与分级分类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实践技能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命题,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承担国家一级的具体考试业务工作。

考试分为两级四类,即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两级,每级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四类。中医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其中,民族医又含蒙医、藏医、维医、傣医、朝医、壮医。

  • 相关阅读
在线辅导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