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师执业注册改革的管理举措

来源:新阳光教育执业医师网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3日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医师执业注册改革,特制定以下“医师执业注册”优化准入服务工作措施。

一、推行网上办理

(一)网上阅知。统一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首页“办事服务”,下载卫生计生系统“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应用,可详细阅知所需申办“一事通办”(只需跑一次)事项(包括:子项或者办理项)清单标准(47项)内容。

(二)在线咨询。统一登陆“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我要问”栏目,或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在线咨询(主任信箱)”栏目,提出与行政审批或者政务服务方面的问题,工作人员将回复提出的咨询问题。

(三)网上申办。可登陆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线申办平台受理。

二、缩减审批时限

医师执业注册(美容主诊医师备案、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多机构备案、离岗备案、取消多机构备案、取消离岗备案、补办注册、注销注册)九个子项,承诺按法定办结时限缩减50%执行,由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缩减到7个工作日,实际办结时限缩减76%。

三、精简审批材料

在线可获取核验医师资格证书,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系统可查询,此项材料也不再需要提交复印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简化申请材料;暂时不能实现共享的,可运用其他线下手段代替证明事项。

四、增加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对在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的临床执业医师最多可申请同一类别的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三级医院积极探索专科医师注册制度(具体措施待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

五、公示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一)在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公布公布医师执业注册事项一次性告知清单和办事指南(包含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等相关要素。

(二)在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摆放纸质的办事指南,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和首问负责制。

(三)审批事项受理后,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局)窗口将受理信息录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业务通用软件4.0系统,办事人可通过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线申办平台查询办件进度。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事后评估评价等方式,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加大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大实时动态监管力度,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二)推广随机抽查监管。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三)强化信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领域行业信用制度建设,在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注册管理数据库、不良执业行为记录数据库基础上,逐步建立信用记录数据库和诚信档案,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资源共享,研究制订行业诚信标准,进一步健全失信惩戒和守信褒扬机制。要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许可审批的社会信用记录,同时要建立健全信用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等级低、投诉举报多、列入异常名录或发生过严重违法违规等情况的监管对象,要增加日常检查频次和随机抽查力度,实行动态监管。

(四)严格行政执法。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检查中发现行政相对人已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条件的,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者未按期整改到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撤销、注销。要加强对投诉举报、监督抽查、日常监管、案件查办等数据分析,对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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