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传统医学出师与确有专长考核考务保密工作规定(试行)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29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广东省传统医学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保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中医〔2015〕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结合考核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安全保密有关要求,制定本保密工作规定。

第二条  广东省传统医学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保密涉及考生的切身利益,所有涉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规章,违犯者一律要追究责任。

第二章  保密范围

第三条  广东省传统医学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保密范围包括命题、组卷、参考答案、命题小组成员名单、命题时间、试卷印刷、运送和接收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等。

第四条  凡在广东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前和考后接触过试卷的人员:包括命题、审题、组卷、印制、打包、运送和接收、保管、分发、监考、试卷密封、评卷、登分核对、汇总上报等人员、均为涉密人员,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和暗示试题内容、评卷细节和个人分数。以上人员均有责任保守秘密,遵守保密纪律。

第三章  保密机构和责任人

第五条  广东省中医药职业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与各地市卫计中医药管理部门为广东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保密的管理机构,广东省中医药职业学院负责命题、审核和组卷,试卷印刷、分装、加密、保管、运送等工作;各地市卫生局(考点)为保密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组织本地考点的考务工作,试卷的接收和保管、阅卷登分汇总上报,试卷封存保管销毁,对涉密人员的教育等工作。

第六条  广东省中医药职业学院院长与各地市卫计局局长为广东省传统医学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工作的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保密工作,并具体落实各项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第七条  保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需指定两名富有责任心、政治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为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的保密人员,学院指定的保密人员负责从命题、组卷、印刷、运送等全过程的保密工作;卫计局指定的保密人员负责接受试卷、保管、考场分发、收卷、评卷、登分、汇总上报、试卷销毁等全过程的保密工作。

第八条 在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各环节中若出现泄密情况,第一责任人必须立即作出应对,消除影响,乃至暂停本地考试,并及时向广东省中医药局汇报。

第四章  保密教育

第九条  广东省传统医学师承出师和确有专长考核是一项严肃和保密性强的工作,从事和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须遵守考务保密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有关保密制度,严守机密,严禁不正之风。广东省中医药职业学院和各地市卫计局需加强对所有涉及考核各环节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确保有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使相关工作人员增强保密责任感,树立保密、法制观念。

第十条  涉及保密环节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保密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命题、试卷印刷运送人员、考点保密人员、评分登分人员的保密教育,促使他们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

第十一条  各环节工作人员涉及到的保密内容,不得向任何人泄漏,对参加命题、审题、组卷、试卷印制、接收、保管等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应严格保密,防止造成泄密事故。

第五章  命题、审题、组卷

第十二条  命题、审题和组卷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暴露自己的身份、工作单位、住址和命题方式、内容等;正式开考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与命题有关的内容;不得参与考前辅导,不得接待考生咨询。

第十三条  试题、试卷不得存放在可上网的电脑和其他电子产品上,不得通过邮件等形式传输。命题、审题和组卷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保留试题和试卷副本,组卷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和电子文档等材料,以防泄题。

第十四条  命题工作中不得委托他人(含亲属)代为誉抄、电脑录入、转交试题等。

第六章  试卷印刷和分装

第十五条  试卷印刷和分装由广东省中医药职业学院组织实施,所有参与人员必须严格遵循“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十六条  广东省中医药职业学院指派保密人员监控试卷印刷全过程,并在印刷结束后立即销毁所有蜡纸和废卷。试卷按要求分装密封后存放学校保密室。

第十七条  试卷印刷分装和存放过程中应由学校纪检人员在场监督。

第七章  试卷的传送和接收

第十八条 考试前一周,广东省中医药职业学院保密人员在学校保卫处陪同下将试卷等考核材料专车送往广东省机要通讯局邮寄。

第十九条  考试前两天,各地市卫计局派专人(至少两人)接收试卷等考核材料,并签收盖印交接清单。

第二十条 各地市卫计局试卷接收人员,在向试卷专管人员交接试卷等考核材料时,需双方同时有两人以上在场,并书面签名交接。

第二十一条  试卷专管人员需将试卷等考核材料存入保密室的保密柜,并有两人分别执拿保密室钥匙和保密柜密码。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试卷属机密文件,正式开考前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拆包启封。

第二十三条  正式开考前一小时,两名试卷专管人员同时在场开启保密柜,将试卷等考核材料安全护送至考场,由考务人员分发给考官和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启封试卷袋前,应向考生展示试卷袋完好无损。

第二十四条  考核结束后,考官和监考人员须清点、核验试卷、答题卡,确定无误后按顺序装袋,当场密封签字交回试卷专管人员。综合笔试的答题卡应密封考生信息栏后装袋。

第二十五条 试卷专管人员将考试后的试卷、答题卡等考核材料存入保密柜保密室保管,并有两人分别执拿保密室钥匙和保密柜密码。

第八章  阅卷、评分

第二十六条  各地市卫计局组织专家阅卷、评分,阅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二十七条   阅卷场所相对封闭,未经考务负责人批准无关人员均不得进入。

第二十八条  试卷专管人员负责将答题卡、参考答案等考核材料送至阅卷场所,并在阅卷、评分工作结束时将之送回保密柜。过程均需两人在场。

第二十九条  由专人负责阅卷后的分数审核与登分。考试成绩处理阶段的一切信息均属机密,未经许可,任何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或提前对外公开。

第三十条  分数统计汇总后,应及时上报广东省中医药局。考生评分表、答题卡、考场情况、试卷交接记录等材料由地市级卫生计生局保管。

第三十一条  试卷由各地级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全部就地销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试卷及相关考核材料。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广东省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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