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考核的通知

来源:新阳光教育执业医师网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10日

关于开展2018年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

根据《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黑卫中医规发[2018]32号)的规定,我省将开展2018年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考核报名:由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组成。

现场报名与专家初审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30日,逾期不予补报。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一)现场报名要求

1、申报中医医术专长的考生,应按照“会什么,报什么”的原则报考,不得跨专业申报,且同一专业申报不得超过三个专长。

申请人填写申报资料过程中涉及到中医疾病名称、分类代码、中医医疗技术的可参照附件3和附件4规范填写。附件3、4中没有的中医疾病名称和中医药技术可参考“全国中医药行业高等教育(十三五)规划教材、全国高等中医药院校规划教材(第十版)”中的中医病名和中医医疗技术填写。

申请人使用中药的需填报《现场辨识中药申报表》。

2、申请者在中医医术实践活动中存在医疗纠纷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3、中医有创技术、存在安全风险、治疗效果不佳的技术不在报考范围。

4、自限性疾病和国内外公认的难治性疾病不在报名范。

5、我省不具备考核条件的疾病暂不在报名范围。

6、考生、推荐老师、指导老师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规定的报考资料,向考生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现场签订承诺书。考生、指导老师、推荐老师现场合影存档。不能到达现场的指导老师或推荐老师,要将签署承诺书的过程进行拍照、录像(至少含诵读承诺书和签署承诺书的全过程),提交合影照片和光碟(u盘、硬盘等)。请考生做好影视资料原版的保留,所提交是影视资料不予退还。

(二)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初审

1、县(市、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可根据考生申报的专业不同,分时段进行现场报名。对上报材料把握不准的,初审专家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初审合格后返还申请人,复印件加盖卫计局公章后和其它材料一并上报。

2、初审合格后,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对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在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合格者提交的材料报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复审。2019年1月15日前上报市(行署)中医药管理部门。

(三)市(行署)中医药管理部门复审

市(行署)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四)省级审核确认和公示。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各市级上报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经审核合格后,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将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采取实名制举报。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则取消申请人报名资格,同时,将涉事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计入“黑名单”,不得再次作为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并对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准考证发放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到考生报名所在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

考核报名相关申请表和填表说明可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通知公告栏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hljhfpc.gov.cn/。

(六)现场考核时间和地点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报考人员情况确定考点、考核时间,具体考点和考核时间以个人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省区域内医疗机构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

2.其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在黑龙江省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申请人申请考核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的范围与指导老师的专业一致;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取得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在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后,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师承人员继续跟师学习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师承关系合同。

(三)港澳台人员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在指导老师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

(四)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医术渊源,在本省区域内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

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广泛认可;

3、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经取得黑龙江省下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六)《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在本省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可以按照本细则规定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三、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条件

(一)师承指导老师应当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在黑龙江省区域内医疗机构执业,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导老师同时带徒不超过四名。

(二)推荐医师应当为黑龙江省区域内执业,与被推荐者专业相关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老师不能为其指导老师。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一)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一式七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在申请表中填写)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以附件形式上报。一式七份);

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中医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内服方药和/或外治技术)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4、每个专长提供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需提供患者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

建议提供视频资料的应包含申请人诊治的前、诊治中和治愈、好转、以及患者对疾病疗效认可的过程。录像资料能体现申请人中医诊疗胜任能力,能体现在中医师指导下,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的视频资料。录像资料要带实时录制的时间。

5、近五年内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应用医术专长服务的人数(在申请表中填写);

6、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并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跟师学习满五年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

8、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以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中填写);

9、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指导老师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医师执业证书》换证者,需提交医师首次执业注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卫生行政部门的注册批复等。

10、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和推荐意见(在申请表中填写);

11、推荐医师的有效的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套;

12、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纸质版三张和同底板的电子版);

13、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实践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1份;

14、承诺书。

已取得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的人员,需提供1至14和《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一式七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3、提供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医术渊源包括中医医疗服务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脉络、家族行医记载记录、医籍文献等。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在申请表中填写)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以附件形式上报。一式七份);

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

中医医术专长应包括使用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内服方药和/或外治技术)和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

5、每个专长提供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5例(需提供患者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

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

建议提供视频资料的应包含申请人诊治的前、诊治中和治愈、好转、以及患者对疾病疗效认可的过程。录像资料能体现申请人中医诊疗胜任能力,能体现在中医师指导下,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的视频资料。录像资料要带实时录制的时间。

6、近五年内应用医术专长服务的人数(在申请表中填写);

7、个人学习经历:包括文化学习和医术学习经历(在申请表中填写);

8、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材料和推荐意见(在申请表中填写);

9、临床实践时有中医师指导的需提交指导老师的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医师执业证书》换证者,需提交医师首次执业注册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卫生行政部门的注册批复等。

10、推荐医师的有效的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11、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白底照片(纸质版三张和同底电子版);

12、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或者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原件;

居委会、村委会、患者推荐的需提供推荐过程、承诺过程的全程录像光碟、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的联系电话。

13、承诺书。

已经取得黑龙江省下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需提供第1至13和《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已按照黑龙江省要求的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需提供1至13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考核缴费时间和金额

另行通知。

六、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本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顺利开展,成立“黑龙江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领导小组和考务组”,组长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和考务组办公室设在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负责本次医师资格考核的组织实施、资格审核及考务管理等工作。

(二)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的工作。各市、县(市、区)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审核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让每个考生都明确相关政策,做到指导具体,服务周到、审核认真,把关严格。审核过程中,即不得擅自放宽报名条件,也不得随意增设报名条件。

(三)各市、县(市、区)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做好考核报名的宣传工作,通过大众传媒、粘贴公告等形式将报名通知、报名受理地点(窗口)等信息告知申请人,并做好政策解读。报名过程中涉及的政策问题,各级部门集中向省局反映,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不得指派考生直接或间接向省局咨询政策或到省局报考。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初审、公示、复审及上报工作。对伪造有关证明文件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注意事项

(一)每份材料装纸质档案袋(或透明拉袋),档案袋(或透明拉袋)正面粘贴材料目录,并逐项“挑勾”确认;

(二)材料报送:以地市为单位,按照类别和专业整理上报材料。如按类别分为“师承学习人员考核”(编码开头字母S)和“多年实践人员考核”(编码开头字母D);按专业方向如内科、外科、妇科等。

(三)名单报送:电子文本和纸质文本1式2份;

(四)考生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本人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正在补办身份证还需提供带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军官证、文职干部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台、港、澳考生);

(五)《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双面打印。字体为仿宋小四号字,1倍行距。签字处为手签名。

八、特别提醒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未授权委托任何社会机构、个人、组织在我省开展任何形式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培训,未授权任何培训机构解释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和考务政策。提醒广大考生,请勿轻信虚假信息,谨防上当受骗,有关考核的政策、标准、内容以我局官方网站和正式文件发布公告(通知)为准。

联系方式: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

联系人:刘颖、孙斌

邮箱:hljzyy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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