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重新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需递交的材料

来源:www.xygmed.com   更新日期:2018年09月06日

宜春市重新办理执业医师资格证需递交的材料,如下

递交以下资料:

1、《医师资格(认定)信息修改申请审核表》;(下载地址: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一人事管理一表格下载,表上粘贴1张一寸照片;由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逐级向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并逐级盖公章、签字、填写时间。)

2、身份证;(复印件)

3、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复印件)

4、如属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原因更正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相片一张(身份证同底板或近6月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相片)。

说明: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资料一式一份,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且与原件一致,原件由设区市卫计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公章。

经审核合格取得的执业医师资格(遗失补发证)需递交以下资料:

1、刊登原证书的遗失作废启事的省内公开发行报刊(有正式刊号);(登报时注明姓名、遗失证件名称、证书编号,登报时间满1个月,需提供整份报刊原件)

2、《医师资格(认定)遗失补发申请审核表》;(下载地址: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一人事管理一表格下载,表上粘贴1张一寸照片;由申请人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逐级向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所属设区市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并逐级盖公章、签字、填写时间。)

3、身份证;(复印件)

4、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毕业证;(复印件)

5、1998年6月26日之前的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

6、相片一张(身份证同底板或近6月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相片)。

说明:申请资料应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中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申报的各项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申请资料一式一份,申请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楚且与原件一致,原件由设区市卫计委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公章。

注:

1.因公安系统的身份信息查询端口不稳定(查询等待时间过长或无法查询),为了补(换)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还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由各设区市自己审核,复印件盖章。

3.申请表逐级盖章、签字、填写时间。

4.补(换)证照片请按要求裁剪好(1寸)。

5.个人补(换)证材料应由设区市卫计委统一报省卫计委受理,省卫计委不单独受理个人换证材料。各设区市换证材料应指定具体经办人,经办人负责受理材料的审核、签字、盖章、报送工作。

6.所报送的材料谁盖章、谁签字、谁负责。请务必认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 相关阅读
在线辅导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