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卫生法规

来源:新阳光教育网   更新日期:2015年12月08日

2016年临床执业医师《卫生法规》考试大纲已经公布,新阳光教育网现将相应2016临床执业医师考试大纲进行整理,供考生们查看,希望考生们认真参考复习。临床执业卫生法规考试大纲如下:

单元

细目

要点

一、执业医师法

1.概述

医师的基本要求及职责

2.考试和注册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2)医师资格种类

(3)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

(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的适用条件及法定要求

(5)对不予注册、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法律救济

3.执业规则

(1)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2)医师执业要求

(3)执业助理医师的执业范围与要求

4.考核和培训

(1)医师考核内容

(2)医师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3)表彰与奖励

5.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1.概述

医疗机构服务宗旨

2.医疗机构执业

(1)医疗机构执业要求

(2)医疗机构执业规则

3.登记和校验

(1)医疗机构的登记

(2)医疗机构的校验

4.法律责任

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概述

(1)处理医疗事故的原则

(2)处理医疗事故的基本要求

2.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1)病历书写、复印或者复制

(2)告知与报告

(3)病历资料的封存与启封

(4)尸检

3.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1)鉴定的提起

(2)鉴定组织及其分工

(3)鉴定专家组的产生和组成

(4)鉴定原则和依据

(5)鉴定程序和要求

(6)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

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1)卫生行政部门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的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5.医疗事故的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争议的解决途径及要求

6.法律责任

(1)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

(2)医疗机构的法律责任

(3)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4)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法律责任

四、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

1.概述

(1)母婴保健工作方针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事项

2.婚前保健

(1)婚前保健的内容

(2)婚前医学检查意见

3.孕产期保健

(1)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内容

(2)孕产期医学指导

(3)终止妊娠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5)产妇、婴儿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

4.技术鉴定

(1)鉴定机构

(2)鉴定人员

(3)回避制度

5.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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